辽宁省公益林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时间:2023-07-15 14:04:47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65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56500~7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谁

一、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谁

1、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林木所有者或林地经营者。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2、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是哪些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如下: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确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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