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夫妻选择离婚夫妇,若诉争之房屋归属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相关之房屋贷款亦应归结至该方名下的个人债务,当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案件得以审理之后,该笔债务理应由这位当事人来承担和赔偿。
反之,假如房屋属于结婚期间的夫妻共有资产,此期间所产生的房屋贷款亦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需共同承担这份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处理;
如双方经过深入协商以达成把房子判给其中某一方的共识,那么这份房产贷款也自然可以由该方当事人独立承担与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