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负债是否应由妻子责任
时间:2023-08-13 09:56:32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婚前负债是否应由妻子责任

婚前债务离婚后一般是无需共同承担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向第三人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司法解释新提出的“共债共签”原则。

2.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事后经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为家庭的日常共同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以及夫妻因购买应当划为共同财产的房屋车辆、抚养赡养、教育培训、共同经营生产、生病、必要的社交活动等方面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债权人能证明该项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归属认定准则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有: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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