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并计划在2015年前把长春建设成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区域性旅游集散地。
为保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长春市规定,新建旅游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期付款,一般在1年内缴清。经旅游、建设、规划等部门确认的新建重大旅游项目,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长春市政府还规定,新建的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残疾人保障金。对亏损经营纳税确有困难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汽车公司,其自用的房产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
在旅游业发展经费方面,一方面长春市将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并以此为基数逐年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递增。另一方面,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对长春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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