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
时间:2023-06-25 11:25:08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案卷归档时,采取分装正、副卷的做法,把涉及外部程序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装订成正卷,涉及内部程序的部分——立案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装订成副卷,在行政处罚受到司法审查时,仅向法院移送正卷,而副卷仅在行政机关内部供留档使用。法院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时,也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遵循外部程序的材料,而对不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步骤一般不作审查的要求。

一、行政机关中什么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一是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般程序的案件时,“审核”是执法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即使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终结报告进行了“审查”,但是未经过“审核”程序,则不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明确规定了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非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仍然可以从事“审核”工作。由此可见,“审核”已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前置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经过这一法定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行政处罚员的外部监督包括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案卷归档时,采取分装正、副卷的做法,把涉及外部程序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装订成正卷,涉及内部程序的部分——立案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装订成副卷,在行政处罚受到司法审查时,仅向法院移送正卷,而副卷仅在行政机关内部供留档使用。法院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时,也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遵循外部程序的材料,而对不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步骤一般不作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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