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烟草行业职工立足本职、敬业爱岗、钻研技术,加大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力度,推动实施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国烟人[2002]234号)国家局、总公司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将分别在烟叶生产、烟机制造、烟用醋酸纤维丝束制造、卷烟商品营销以及卷烟生产五个领域内进行,重点从各领域从事下列职业(工种)人员中产生:
(一)烟叶生产领域:县公司及下属单位烟叶栽培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及复烤企业打叶复烤工。
(二)烟机制造领域:加工中心(数控)操作工、装配钳工以及金属热处理工。
(三)烟用醋酸纤维丝束制造领域:烟用二醋片制造工和烟用丝束制造工。
(四)卷烟商品营销领域:客户经理、卷烟商品营销员。
(五)卷烟生产领域: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及产品开发(配方)人员。
鉴于今年将举办第二届全国烟草行业烟机设备维修职业技能竞赛,因此烟机设备维修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
二、本届评选采取分评委会初评后推荐候选人,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复评产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的方式进行(评委会及各分评委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烟叶生产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工作,由中国烟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烟机制造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工作,由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烟用醋酸纤维丝束制造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工作,由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卷烟商品营销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工作,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卷烟生产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工作,由国家局人劳司负责组织实施。
三、从历届已获得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中,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6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历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中,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四、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的评选条件按《烟草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国烟人[2002]2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确保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的质量,各单位推荐的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必须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其他同等级职业资格。
五、按照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出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已获得过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卷烟生产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国家局人劳司,其他领域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国家局人劳司。逾期未申报者将不参加评选。
六、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种类。
1.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
2.候选人事迹材料两份(样式见附件3);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和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4.候选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0张(照片要求: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①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②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
①候选人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
②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将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并明确负责人,严把候选人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国家局人劳司联系人:王晓宇;于大亮。
联系电话:(010)63601554;63605536.
传真:(010)63605417.
电子信箱:wangxy@tobacco.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
邮编:100053.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1:烟草行业第八届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第八届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样式
附件4: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申报表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