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案外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1、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
2、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4、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5、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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