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拍卖最新法律规定
时间:2024-07-27 09:36:16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自建房拍卖最新法律规定

1.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将其出让给非农业投资者,个人协议是无效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村没有宅基地的其他家庭之间进行转让,这需要申请至镇乡政府并得到县级政府审批才能生效。

违规转让属于违法行为;

2.农村耕地使用权较为灵活,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即可完成转让。

发包方仍然有权利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土地,如果发现滥用,有权撤销承包权;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必须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算合法。

否则,就是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缺谈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伏晌碰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夫妻离婚自建房怎么判

1.如若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其中一方的家属为其子女缔结姻缘用于居祝所需而自行建造的房屋,且此房产在婚后被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在此类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时,倘若并无特殊情形发生,夫妻双方应平均分配这座住宅。

2.假设在婚前进婚前,男方女方各自的家庭都为这对新人的新家添砖加瓦,共同出力建造了一座温暖舒适的居所。

那么可以理解为,这座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他们各自的家庭就已经共同出资建造了这座房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男女双方在婚后能够共同居住和使用。

而当男女双方正式成为夫妻之后,这座房屋也确实成为了他们共同的住所。

在这种情况下,这座房屋可被视为是男女双方的家庭赠送给他们的礼物,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采取平等分割的方式。

3.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就已经独立完成了房屋的建造工作,那么对于他/她在婚前所建造的那部分房屋,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情况下,除非双方有过明确的约定,否则这部分房屋由于是在婚前所得,所以应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仅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就已经开始着手建造房屋,但在建造过程中产生了债务问题,需要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用婚后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这座房屋是在婚前建造的,但由于它并非婚后共同所得,因此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由于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偿还的,因此,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款项作为补偿。

5.如果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家庭共同拥有的房产或者原本属于某一方父母的房产,并且在婚后并未明确表示将这些房产赠予夫妻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但并未进行过分家析产的行为。

那么这些房产就属于一方及其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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