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27个月,伤残津贴相当于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待遇,也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待遇。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
黑龙江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27个月。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3.其他费用,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黑龙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黑龙江一级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黑龙江一级工伤能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一级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2. 伤残待遇:一级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的,享受残疾待遇,包括:残疾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 工伤津贴:一级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包括:一级工伤津贴、二级工伤津贴等;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护理费:一级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综上所述,黑龙江一级工伤能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
黑龙江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等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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