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不仅要书面明确、内容完整,而且要能够履行。有义务才有责任,有责任才有动力去履行。在协议中,权利义务应当细化并落实到一方当事人身上,履行主体上不得发生纠纷,导致权利义务分离
例如,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a公司和B公司(关联公司)作为转让方分别将E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60%和40%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关联公司),转让价格为1.57亿元。合同签订后,C公司、D公司支付了1000万履约保证金,并与a公司、B公司共同管理e公司的公章、工商登记资料、财务账册,但双方未就共同管理的形式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所有材料都锁在保险箱里,a、B公司拿钥匙,C、D公司掌握密码。保险柜原放在E公司
根据合同,a公司和B公司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公司发出终止合同函,丙、丁公司起诉法院要求进一步履行。对于谁违约的问题,a、B公司表示,在取得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后,需要加盖E公司公章,但C、D公司拒绝配合加盖公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C.D公司称,由于e公司改变了办公地点,a公司和B公司转移了保险箱,导致对保险箱失去控制。正是由于协议中保管的权利和含义不明确,导致双方在履行中发生纠纷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