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规定,男方起诉但是女方不愿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因为当事人个人的想法并不能阻止法律程序的进程,所以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定的事实认定,就可以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后户口该怎样办
起诉离婚后户口办理标准:
1、由于户口政策的不同,另一个户口的条件会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还需要具体;
2、再婚后再婚,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迁到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除了参考上面提到的,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如果夫妻有迁出协议或调解书的要求,女方必须迁出;
4、离婚后不迁出夫妻双方不一定会改变户口,也就是说离婚和户口迁移是两码事。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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