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人持有被代理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代签人没有被代理人的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居间合同签了以后,即使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追认的也是有效的;不是代理人事后也没有被追认则无效。
一、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善意相对人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二、帮别人签合同有责任吗?
代签合同的情形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即代签人在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被代理人拒绝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拒绝追认,不予认可代签人的代签,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其代签人虽然无权代理,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力代理的,合同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代签人无权代理,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则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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