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后公司的税务情况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方式是,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公司合并需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1.知情权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异议权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或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
3.损害请求权
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n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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