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能否延期审理
1、可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下:
(1)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2)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六条、第四百四十四条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
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20天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是公安机关先要进行侦查阶段,其次就是审查起诉的阶段,这个时候是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之后就是审判阶段,这个时候是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负责。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案件性质比较复杂则是会延长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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