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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