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业务人员若私自截留客户的货款未及时完成交付义务,必定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这种行为虽然是将公款私下占有使用,但并非将其纳入个人所有财产范畴,应当依据挪用资金罪予以严厉的刑事追究。
因此,任何涉及公款资产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尽快将其返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