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误入诈骗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其明知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而继续帮助单位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此时朋友可能构成帮助犯。如果朋友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客观上帮助了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此时由于朋友不具备犯意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只能认为是实施犯罪的工具。故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何认定是单位还是个人犯罪
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会自己管怎么办
公司非法集资,公司员工会如何?要看公司在实施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公司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者奉命而参与实施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员工在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果是并不知情,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三、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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