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
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一、房子拆迁赔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位置、建筑的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并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于房屋产权需要调换的,被拆迁人以及拆迁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相应差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
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
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第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
第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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