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拆迁裁决程序]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参照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2月9日印发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执行。
2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拆迁当事人对区、县国土房管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拆迁裁决怎么办?
不服拆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裁决书后的3个月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cM广州房产律师网
不服拆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裁决书后的3个月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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