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符合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
符合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3.并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二、死刑判决后的程序
死刑判决后的程序如下:
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级人民法院核准期限是多久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