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拆是指被拆迁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拆除被拆迁企业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偷拆行为由拆迁人或其委托的拆迁公司进行,具有很强的准备性和突然性。因此,被拆迁企业往往在偷拆行为实施后才知道。这种行为避免了合法的拆迁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但情况紧急的除外。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企业应该如何维权?第一,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如果偷拆造成轻微损失,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害严重,可能涉嫌故意破坏财产。如果企业在第一时间发现拆迁行为,应通过视频记录拆迁过程。如果有目击者,可以保留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其作证。其次,可以对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如警察在报警时出警不及时,可针对警察的行为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或者可以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主体、拆迁程序等违法点提起诉讼。拆迁后最不正确的做法就是等拆迁部门主动协商,因为拆迁部门在拆迁后已经占据了有利地位。企业应保存证据,尽快维权。抓住机遇,以合理的方式维权势在必行。
车辆被偷如何注销登记
车辆被盗后就可以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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