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再进行详细的审查。异议如果成立的,会责令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没有确定的,裁定驳回。被告人如果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理论上,提出异议的时间应该是法院会议召开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可以提出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受理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进行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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