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往往只以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对于陪护人员的护理费确会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此时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了,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索要护理费之前,首先要确定你是否可以获得,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看,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当事人确定自己是可以获得护理费后,就需要计算具体的护理费用,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护理费的,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起诉索赔:
1、确定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原则上护理人数是一人,但确有必须需要两人以上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2、确定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出院小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如医疗机构建议继续护理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3、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护理人员是亲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应按照减少的实际收入来计算护理费,需提供工资单、原单位盖章的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专门护理人员的,需要出具相关票据或能证明当地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据等材料。
当然,如果当事人搜集相关的证据后,对方愿意支付护理费的,就不必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了,在证据搜集方面有困难,同时对方也拒绝赔偿的,最好可以有个护理费索赔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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