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等。如果是外市公民迁移的,需要提供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二、办户口迁移需要多久
办户口迁移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三、户口迁移证过期黑户吗
按相关规定,迁移证过期就被缴销,户口还在迁出地。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n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n(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n(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n(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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