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为4月15日。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
《国家安全法》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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