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保险申请流程
时间:2023-07-02 15:05:47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异地医保可以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填写时应该注意异地定居办理对象、报诮住院费用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问题。然后,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投靠直系亲属和异地学习的原因。最后提供长住异地的证明,例如: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事件简述】王伯,辽宁人,退休前是辽宁一家国有工厂工人。王伯的女儿在广州工作,便将王伯接到广州来安享晚年,但后来因中风住院,花费了上万的治疗费,王伯的女人电话告知王伯工作的厂方,要求报销医药费,厂方给予的回复是,因为是异地产生的医疗费,如果要部门报销,必须由王伯亲自到辽宁办理,王伯的女儿核算了一下,王伯身体不好,如果要回辽宁,必须由她陪同,路上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她自己请假的误工费都要好几千块,就算报销成功也只有几千元,这样一来,报销也就毫无意义了。

上述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就是异地社保医保报销难,对人们所起到的保险作用不大,那么异地医疗保险能否转移呢要如何才能转移呢

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徐州市保险转移手续示例

养老:单位办理1、用人单位先在徐州社保中心三楼企业窗口为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正常缴费。2、用人单位提供由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格式为全国统一。3、用人单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男满50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徐州市户口簿。

医保:1、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生成一式三份的《参保凭证》。由我市转出人员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开具《参保凭证》。2、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转入我市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由职业者需另携带徐州市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手续。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填写《信息表》连同《参保凭证》一并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后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题得到解决

缴费续接不畅,造成社保缴费时间上不具连贯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现行社保体制的又一问题。例如,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但有意愿继续缴费的人群拒之门外。

社保法规定,上述人群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由于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劳动力、异地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续转方面困难重重,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的续接不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

在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合理制度已被社保法吸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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