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是否能变更
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是能变更的,具体如下: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4.《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规定如下: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三、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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