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进行自诉时是可以调解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均可调解;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因此以公诉机关承担控方职能为原则。具体到我国,就是以侦查机关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原则。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可以分为三类:1、法定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等罪名,被刑法规定为原则上告诉才处理的情形。其中的侵占罪是没有例外的纯粹自诉案件。2、可公诉也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客观上不需要侦查机关件侦查,所以法律给予被害人提供了一个绕开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快捷方式”。3、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允许自诉,实际上是对“告状无门”的当事人的一种最后救济措施。
三、刑事案件应该怎么撤案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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