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拆迁安置房的申购面积方面,执行了严格的“三重控制”策略,以确保被拆迁户仅能用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包括原有房屋补偿款项、购买房屋补偿款项以及区域位置补偿款项)来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对这些补偿款项进行全面的封闭式管理。
2.明确规定每个产权户的最大申购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对于家庭成员众多且住房条件较为困难,确实需要超出标准面积申购安置房的情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还设定了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可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上限,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且超出部分将按照市场价格供应。
3.新的政策措施及即将出台的配套细则,旨在解决当前安置房拆迁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重新强调并严格执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对安置房无证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以及同一家庭户籍人口的认定,均实行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
4.我们对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设立了成本审计制度,对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实施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拆迁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拆迁纠纷裁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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