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中,当内资企业性质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原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的股东地位是否继续保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股权方式收购的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后,受其限制,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因此,在批准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前,境内企业原中国自然人股东不能视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股东;如果你想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你必须获得外国经济委员会或商务局(商务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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