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宅基地上的财产登记注册后,产权清晰明确,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人可以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并发布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到场。被执行人为公民时,工作单位、房屋和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并记录在笔录中。被强制搬出房屋的财产,则由人民法院派人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接受,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宅基地上的财产登记注册,产权清晰明确,宅基地上的财产并非被执行人仅有的财产,因此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土地的,由院长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人家属在场;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房屋和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人应当将强制执行记录在笔录中,由在场人签字或者盖章。被强制搬出房屋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派人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以交给成年家庭。拒绝接受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宅 基 地 上 房 屋 强 制 执 行 的 相 关 规 定
宅基地上房屋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其中,对于涉及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并将裁定书交当事人。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宅基地上房屋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再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上的财产登记注册清晰明确,产权明确,因此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人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通知其工作单位或其成人家属在场;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时,其工作单位、房屋和土地所在地基层组织应派人参加。执行人应将强制执行记录在笔录中,并由在场人签字或盖章。被执行人是公民时,也可以将财产交给成年家庭。拒绝接受造成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宅基地上房屋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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