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条件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是: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二、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三、注销分公司的影响
注销分公司条件和影响是公司相关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分公司注销以后,公司经营活动终止,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受。若未注销分公司,则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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