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福清市上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消防巡查中发现,上迳镇前宅村郑某志在民房私藏了50多个液化气罐,民警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郑某志被行政拘留5日。
10日傍晚,民警巡查发现上迳镇前宅村郑某志住处的柴房中存储大量的液化气罐。在民警询问过程中,郑某志一再辩称他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手续,并拿出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内审查时发现,郑某志申报的存储地点位于上迳镇一农田旁,根本不在其民房内。由于郑某志的房子在住宅区内,根本不符合液化气储存地点的规定,民警将其50多个瓶液化气罐进行了暂时扣押。
经审问,郑某志终于说出了事情原委。原来,这几天他刚到加气站将液化气罐充满气,由于存储地点太远不便于销售,他便铤而走险将液化气罐存放在家中。目前,郑某志已被福清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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