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车位购买协议》,约定李女士自行承担停放车辆的保管、安全责任。李女士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及时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及车位管理服务费。因车辆在停车位上被人两次划伤无法找到肇事者,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3000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女士诉求。
物业公司为什么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必要的卫生服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以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物业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应尽的安全防护义务,充分说明物业公司未充分重视业主车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积极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物业公司最终被判决李女士因修车而损失的3000元。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财产受到损害后,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应当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无法恢复原状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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