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债务的承担: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婚前隐瞒债务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婚姻的成立,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能导致婚姻无效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几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隐瞒债务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导致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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