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有体现吗
领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没有体现。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领养的孩子申报户口后,在户口本上不会出现“收养”二字,只会出现与户主的关系,但会有领养证。
领养孩子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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