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但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基于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因此并不存在涉及当事人人身权益的部分,所以原告本人不到庭而由其委托代理人到庭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原告没有委托代理人且原告不到庭的,法院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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