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且在客票有效期内(购票日期起1年内有效):1.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2.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3.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首都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一、手提行李
1、定义:手提行李是按照飞机客舱内部的安排放入行李架或者座位下的行李,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又叫客舱行李。
2、适用范围:资料箱;照相机或望远镜;外衣或衣袋;袖珍书籍或手包;可折叠式行李车;尿布;阅读材料;婴儿及儿童类用品;雨伞或拐杖;笔记本电脑;全折叠式婴儿车;金银首饰、珠宝、有价票证、证券等。
3、手提行李限制:
(1)销售日期在201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在2019年3月30日(含)之前,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限于携带两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只能携带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2)销售日期自2019年3月8日(含)起,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国内航班公务舱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务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旅客以每件5公斤为限,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国内航班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2KG,其中2KG是额外赠送(如自愿或非自愿签转外航,赠送部分将不予保障),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3)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九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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