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手机是否受到监控?
对于办案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对嫌疑人的手机进行监控。
第117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对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生活监督,等等,并监督其遵守监视居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直接监控,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第一百七十二条初查工作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与初查对象接触。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一百七十三条在初步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限制初步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初步侦查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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