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即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被告也可另行起诉,所以本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被告若在二审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反诉。
民事案件反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民事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都可以提出反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反诉提出的时候,被告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3、反诉被受理后,举证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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