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等。同时,对于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也可以进行撤销。
以下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当其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当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而当其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
2. 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的情况包括: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在法定行政许可期限内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超过有效期时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因此,在以上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
以上是关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的情况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因此,以上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全文7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