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于三日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逃跑、结伙或多次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一般最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被逮捕人应立即被送往拘留所拘留。除不能通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逮捕证下来多久的惩罚
逮捕和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逮捕证只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一个措施。判刑是法院通过证据进行全案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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