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中,对于结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希望缔结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前往对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属并填写两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最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双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及声明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核,如确认无误且符合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则予以颁发结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所依据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明确表示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只有经得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正式发放结婚证书后,才能正式确立其婚姻关系。
如果未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的,则应该按照相应的法规手续进行补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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