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话,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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