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理财飞单,我的损失谁来赔
1、所谓理财“飞单”,是指个别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凭借工作便利,私自销售非所在公司发行的或非公司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行诈骗之事。
2、遭受理财飞单的,按以下情形确定由谁赔偿损失:
(1)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销售的,可认定为职务行为,金融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存在过错的,与金融机构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二、投资理财诈骗怎么定罪
1、投资理财诈骗是指犯罪人在主观意义上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犯罪。这类犯罪属于是金融犯罪,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2、首先,诈骗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3、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4、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n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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