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抚养协议并没有真实表达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抚养协议是无效的。
不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带孩子走吗
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带孩子走是不合法的。对孩子也是很不好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把孩子带回来。孩子在两周以下,考虑可能哺乳,一般是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无法抚养的情况。如果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虐待子女等一切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情况,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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