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准成交哪几种情况?
时间:2023-06-10 23:20:24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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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受国家法律限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成交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成交: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住房;

(二)已经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

(三)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买卖的外侨房产;

(四)法院立案审理,制止转移的房产;

(五)房主不在房屋买卖发生地,又没有正式委托人的房产;

(六)买主在房屋买卖发生地没有正式户口的;

(七)超过房管部门评议价格的;

(八)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不准出卖,整幢楼房不准买卖;

(九)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的;

(十)利用房屋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

(十一)五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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