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唯一住房的分配标准:
1、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无法补偿对方时,法院应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的生活需要和房屋结构处理房屋使用问题;
2、对于不适合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投资、生活条件和双方对房屋的贡献。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还应充分考虑双方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
4、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房屋当前的使用和居住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儿女应怎么分配
离婚后子女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抚养权。具体情况如下:
(1)若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为原则;
3、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自然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比之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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