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应当在父亲去世后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办理过户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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