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的法律规定有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对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职资格等。证券公司监管的原则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管理原则等。
一、证券法哪些法律规定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二、证券公司监管的原则有哪些
证券公司监管的原则有:
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
3.依法管理原则。证券市场需要强调依法治市地管理原则。
4.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该原则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
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指的是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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